海淀区明光村地区更新改造回迁安置房项目(1#住宅楼等18项)园林绿化工程 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工程 海淀区明光村地区更新改造回迁安置房项目(1#住宅楼等18项)园林绿化工程 已由 市发展和改革会 以 京发改(核)〔2021〕200号 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蓟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建设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 , 招标代理机构为 恒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园林绿化工程。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海淀区海淀区东升镇明光村地区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16294.42平方米
2.3 计划投资总额 666 (万元)
2.4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121 日历天
2.5 本工程招标范围 海淀区明光村地区更新改造回迁安置房项目(1#住宅楼等18项)园林绿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绿化工程、铺装、景观小品、灌溉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喷泉工程等及其他配套设施施工内容园林绿化工程。
2.6 其园林绿化工程他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实体园林绿化工程,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未在其园林绿化工程他在建施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3 具有近年内至少有一个类似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业绩;(业绩以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自行录入的业绩等信息为准园林绿化工程。)(如需要)
3.4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园林绿化工程,财产被接管、冻结,没有处于破产状态;
3.5 申请人的投标资格未被取消,且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园林绿化工程。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园林绿化工程。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园林绿化工程,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园林绿化工程。
3.7 分标段的招标项目最多允许中标标段的数量要求: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划分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园林绿化工程,但最多允许中标标段要求:
3.8 本工程 不是 采购项目园林绿化工程。
3.9 其园林绿化工程他要求: /
4.信誉要求
申请人须未被“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失信相关名单园林绿化工程。
其园林绿化工程他要求: /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园林绿化工程。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方可于 2025年06月18日17时00分 至 2025年06月23日17时00分 ,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资格预审文件园林绿化工程。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的具体时间以电子化平台通知时间为准。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为 2025年06月30日17时00分 ,申请人应当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申请人应保留回执园林绿化工程。
电子化平台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园林绿化工程。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已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同时在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园林绿化工程。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蓟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恒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市海淀区学院南路17号1层2101 地 址: 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4号楼10层1003室
联 系 人: 陈经理 联 系 人 : 张东方
电 话: 13810503354 电 话: 13161863272
电子邮件: / 电 子 邮 件 : /
日期:2025年06月18日